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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区划沿革
更新时间:2005年1月17日


吉林省行政区划沿革(1949年-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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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历史沿革

    唐属渤海地。辽属两道,金分两路。元属辽阳行中书省。明置建州为女真地。清1673年在此建城,名吉林乌拉(意为沿着松花江),后置吉林省。
    公元1644年,清统一中国后,在全国设18个省,因东北是清朝的发祥地,故为满族独占的禁区,不设行省,而设盛京(后改为奉天)、吉林(满语为沿江之意)、黑龙江三个辖区。当时吉林的区域为,东到日本海,南到图们江、鸭绿江,北临鄂霍次克海,西接黑龙江、哲里木盟。光绪年间,逐步增设吉林府、长春府、五常厅、双城厅、伊通州,1907年(光绪33年)废将制,改行省、设吉林巡抚,统管吉林全境。
    中华民国成立后,沿袭了清朝的行政区划。全省分4道、37县。政权体制亦几经变化。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陷,东北被肢解为19省,吉林省仅辖1市、1旗、17县。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吉林省人民政府建立,辖1个专区,20个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1个专区、22个县和1个工业区。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乾安县并设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由吉林市迁至长春市。1969年,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1县1旗划归吉林省,1979年又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吉林省行政区划沿革》吉林省公安厅、民政厅、档案馆 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1997)》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8月第一版 《吉林省沿革史要》吉林省地名委员会1984年 《中国地名词源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7月第一版 《中国城市小百科》星球地图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 《市县地名实用手册》人民邮电出版社1987年1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