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辖市 2专区 1自治州
41县 4县级市 1自治县 20市辖区
⊙1955年2月8日,根据《宪法》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改称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各县市随之改称。
⊙长春市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分别更名为长春区、头道沟区、南关区、朝阳区、二道沟河子区、宽城区(国务院1955年4月21日批准)
⊙撤销长春市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区,合并设立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4区;长春市第十五区(卡伦)划归九台县管辖;长春市第十三区(奢岭)、十四区(劝农)划归双阳县管辖(吉林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5月11日批准)
⊙吉林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区分别更名为昌邑区、通天区、船营区、龙潭区、江南区、白山区、丰满区、哈达湾区、大屯区 (国务院1955年12月21日批准)
⊙设立吉林市九站区(吉林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12月21日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更名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根据宪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55年8月30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实施。12月21日对外宣布)
⊙撤销郭尔罗斯前旗,设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务院1955年9月29日批准,1956年1月1日正式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