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辖市 2地区 1自治州
36县 5县级市 2自治县 13市辖区
⊙延吉县更名为龙井县(国务院1983年3月24日批准【国函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年4月7日通知【吉政发72号】)
⊙安图县驻地由松江镇迁至明月镇(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年8月24日批准)
⊙⑴撤销四平地区,设立四平市(地级),将原四平地区的怀德、梨树、伊通、双辽4县划归四平市管辖;设立辽源市(地级),将原四平地区的东丰县划归辽源市管辖。⑵撤销德惠、永吉地区,原2地区所辖县分别划归长春市、吉林市管辖(补1969年省革委会撤销2专区审批手续)(国务院1983年8月30日批准【国函17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年9月5日通知【吉政发173号】)
⊙恢复辽东县,以原辽东县并入辽源市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国函2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20日通知【吉政发247号】)【县人民政府驻白泉镇,由辽源市管辖】
⊙设立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年12月22日批准)
⊙设立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吉林省人民政府1983年12月22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