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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962年行政区划



2省辖市 3专区 1自治州
36县 6县级市 2自治县 11市辖区

⊙⑴恢复辽东县,以原辽东县并入辽源市的行政区域为辽东县的行政区域。驻辽源市。⑵恢复通化县,以原通化县并入通化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化县的行政区域。驻通化市。(国务院1962年6月1日批准【国议字第13号】;吉林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6月9日通知【吉民依字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