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辖市 1地区 1自治州
33县 6县级市 2自治县 13市辖区
⊙ 撤销敦化县,设立敦化市(县级),以原敦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敦化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5年2月11日批复【国函字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5年2月28日通知【吉政发36号】)
⊙ ⑴撤销通化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⑵通化市升格为地级市,并将通化地区的通化、集安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⑶浑江市升格为地级市,并将通化地区的抚松、靖宇2县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划归浑江市管辖。⑷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的行政区域为梅河口市的行政区域,并将通化地区的辉南、柳河2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⑸撤销怀德县,设立公主岭市(地级),以原怀德县的行政区域为公主岭市的行政区域,并将四平市的伊通县划归公主岭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2月4日批复【国函字1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5年3月8日通知【吉政发47号】)
⊙ ⑴将公主岭市改为县级市,将伊通县划归四平市管辖。⑵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2县划归通化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12月19日批复【国函字17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1986年1月20日通知【吉政发9号】)
公主岭市下设海龙区、梅河区(国务院1985年8月30日批准)【未实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