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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行政区划



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5年9月13日决定,10月1日正式成立)
喀什地区的喀什市划归南疆行政公署直辖(国务院1955年5月28日批准)
伊犁地区的伊宁市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国务院1955年5月28日批准)
撤销喀什专区,所属的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巴楚县、英吉沙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划归南疆行政公署直辖(国务院1955年11月21日批准)
撤销伊犁地区,所属的伊宁县、昭苏县、霍城县、特克斯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绥定县、巩留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国务院1955年12月31日批准)
设立阿克陶县,以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第二区、第四区共计7个乡,英吉沙县的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共计19个乡,疏勒县塔什米里克区的第八乡、沙依瓦克区的第五乡、乌帕尔区的第十乡,以及乌恰县第三区的第六乡、第七乡,驻地英吉沙(国务院1955年11月21日批准)
沙湾县驻地由沙湾镇迁至三道河子(国务院1955年7月1日批准)
伊宁县驻地由伊宁市市区迁至吉里圩孜(国务院1955年7月1日批准)
疏附县驻地由喀什市市区迁至疏附县托库札克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