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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963年行政区划



设立保山专区,辖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保山县、施甸县、龙陵县、腾冲县、昌宁县(国务院1963年12月18日批准)
设立鲁甸县,以原鲁甸县并入昭通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3年9月14日批准)
设立南涧彝族自治县,以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的南涧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3年9月14日批准)
设立永德县,以镇康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驻地德党镇);将镇康县驻地由德康镇迁至凤尾坝(国务院1963年
    9月14日批准)
撤销西盟山区,设立西盟佤族自治县(国务院1963年9月14日批准)
沧源佧佤族自治县更名为沧源佤族自治县(国务院1963年9月13日批准)
耿马傣族佧佤族自治县更名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务院1963年9月13日批准)
孟连傣族拉祜族佧佤族自治县更名为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国务院1963年9月13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