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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962年行政区划



撤销大理市,设立下关市,大理县。以原下关市并入大理市的地区为下关市的行政区域,以原大理县、凤仪县、
    漾濞县并入大理市的地区为大理县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泸西县,以原泸西县并入弥勒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宾川县,以原宾川县并入祥云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洱源县,以原洱源县、邓川县并入剑川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姚安县,以原姚安县并入大姚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永仁县,以原永仁县并入大姚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南华县,以原南华县并入楚雄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马龙县,以原马龙县并入曲靖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师宗县,以原师宗县并入罗平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嵩明县,以原嵩明县并入寻甸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泸西县,以原泸西县并入弥渡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镇沅县,以原镇沅县并入景谷县、景东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盐津县,以原盐津县并入大关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砚山县,以原砚山县并入文山县的地区和丘北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麻粟坡县,以原麻粟坡县并入西畴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江川县,以原江川县并入玉溪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7日批准)
设立漾濞县,以原漾濞县并入大理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3月2日批准)
撤销河口瑶族苗族自治县,分别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务院1962年3月2日批准)
设立施甸县,以原施甸县并入保山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12月1日批准)
设立昆明市呈贡区,以原呈贡县并入晋宁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12月5日批准)
撤销屏边县,设立屏边苗族自治县(1963年7月1日成立)
双柏县驻地由云龙镇迁至妥甸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