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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958年行政区划



撤销东川矿区,设立东川市(地级) (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个旧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管辖(国务院1958年9月6日批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蒙自县迁至个旧市
撤销昆明县,并入晋宁县(国务院1958年4月4日批准)
撤销盐兴县,并入广通县(国务院1958年4月4日批准)
撤销沧源县,设立沧源佧佤族自治县(国务院1958年5月29日批准)
撤销丽江县,设立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国务院1958年5月29日批准)
撤销六村办事处,设立绿春县,以六村办事处和元江县、金平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驻地大兴寨(国
    务院1958年5月29日批准)
撤销河口县、屏边县,设立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以原河口县、及屏边县的瑶族自治区为河口瑶
    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以原屏边县其他地区为屏边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国务院1958年5月29日批准)
撤销开远县,并入文山县,个旧市(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撤销蒙自县,并入个旧市(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
撤销沾益县,并入曲靖县(国务院1958年10月20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