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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954年行政区划



设立东川矿区(地级),以会泽县的汤丹落雪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4年3月2日批准,4月5日成立)
设立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地级),辖丽江专区的碧江县、福贡县、贡山县和保山专区的泸水县(政务院1954年4月6日
    批准,8月23日成立)
设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区(地级),辖保山专区的潞西县、盈江县、莲山县、陇川县、瑞丽县、梁河县(政务院
    1954年9月11日批准,1953年1月23日成立)
撤销宜良专区,所辖的弥勒彝族自治区划归蒙自专区;罗平县、陆良县、路南县、师宗县、宜良县、西卢县划归曲
    靖专区(政务院1954年6月12日批准)
设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地级),辖思茅专区的车里县、南峤县、佛海县、越镇县(1953.01.23成立)
蒙自专区的元江县划归玉溪专区(云南省人民政府1954年7月20日报告备案)
撤销碧江县傈僳族自治区,设立碧江县(政务院1954年4月6日批准,8月23日成立)
撤销福贡县傈僳族自治区,设立福贡县(政务院1954年4月6日批准,8月23日成立)
撤销贡山县傈僳族自治区,设立贡山县(政务院1954年4月6日批准,8月23日成立)
撤销江城县,设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区(政务院1954年5月18日批准)
设立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区,以澜沧县的孟连区、南卡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4年5月31日批准,6月16日
    成立)
撤销梁河县傣族景颇族自治区,设立梁河县
撤销车里县、南峤县、佛海县、越镇县,设立版纳景洪、版纳勐海、版纳勐旺、版纳易武、版纳勐棒、版纳勐混、
    版纳勐遮、版纳勐养、版纳勐腊、版纳勐笼、版纳勐往、版纳曼敦、格朗和哈尼族自治区、易武瑶族自治区、
    布朗族自治区
缅宁专区更名为临沧专区,将缅宁县更名为临沧县(政务院1954年6月30日批准)
蒙化县更名为巍山县(政务院1954年6月30日批准)
平彝县更名为富源县(政务院1954年6月30日批准)
宣威县更名为榕峰县(政务院1954年6月30日批准)
镇南县更名为南华县(政务院1954年6月30日批准)
顺宁县更名为凤庆县(云南省人民政府1954年报告备案)
设立昆明市第十区,以昆明县第三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内务部1954年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