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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997年行政区划


(1)撤销遵义地区和县级遵义市,设立地级遵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红花岗区解放路。(2)遵义市设立红花岗区,以原县级遵义市的行政区域为红花岗区的行政区域。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驻新华路。(3)遵义市辖原遵义地区的遵义县、习水县、余庆县、绥阳县、凤冈县、桐梓县、正安县、道真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仫佬族苗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红花岗区。原遵义地区的赤水市、仁怀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7年6月10日批复 国函[199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