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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961年行政区划



设立遵义县,以原遵义县并入遵义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凤冈县,以原凤冈县并入湄潭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余庆县,以原余庆县并入湄潭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道真县,以原道真县并入正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江口县,以原江口县并入铜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县驻双江镇。(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玉屏县,以原玉屏县并入铜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关岭县,以原关岭县并入镇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贞丰县,以原贞丰县并入兴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册亨县,以原册亨县并入安龙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晴隆县,以原晴隆县并入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麻江县,以合并于凯里县的原麻江县部分地区和凯里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雷山县,以合并于凯里县的原雷山县部分地区和凯里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岑巩县,以原岑巩县并入镇远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天柱县,以原天柱县并入锦屏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从江县,以原从江县并入榕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荔波县,以原荔波县并入独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平塘县,以原平塘县并入独山、罗甸两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福泉县,以原福泉县并入瓮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龙里县,以原龙里县并入贵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设立紫云县,以合并于长顺、望谟两县的原紫云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