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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92年行政区划



1.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民政部1992年3月26日批复 民行批[1992]32号)
2.撤销台山县,设立台山市(民政部1992年4月17日批复 民行批[1992]41号)
3.撤销清远市郊区,设立清新县,县人民政府驻太和镇(民政部1992年5月18日批复 民行批[1992]47号)
4.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民政部1992年5月20日批复 民行批[1992]49号)
5.撤销南海县,设立南海市(民政部1992年9月2日批复 民行批[1992]98号)
6.撤销云浮县,设立云浮市(民政部1992年9月3日批复 民行批[1992]99号)
7.潮安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枫溪镇迁至庵埠镇(民政部1992年9月21日批复 民行批[1992]?号)
8.撤销新会县,设立新会市(民政部1992年10月8日批复 民行批[1992]112号)
9.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宝安区辖新安、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个镇和光明华侨畜牧场,区人民政府驻新安镇;龙岗区辖布吉、平湖、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大鹏、南澳、葵涌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龙岗镇(民政部1992年11月11日批复 民行批[1992]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