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阳江市阳东区,设立阳东县,县人民政府驻东城镇。(民政部1991年6月22日批复 民行批[1991]19号)
2.汕头市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达濠区、郊区调整为龙湖区、金园区、升平区、达濠区。(1)龙湖区:辖原郊区的下蓬镇、珠池办事处和原金砂区部分行政区域。其四至界线为,东以新津河为界,南临汕头港,西至东环路与金园区的浮东村接壤,西北以梅溪河为界,区人民政府驻鮀江路。(2)金园区:辖原金砂区的金砂、陵海、龙厦、飞厦、龙眼、东墩、金龙、东厦8个街道办事处,原公园区的石炮台、崎碌、新梅、新兴4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岐山镇。其四至界线为,东与龙湖区接壤,南临汕头港,西以博爱路、公园路、大学路、红莲池河为界,北与潮州市的庵埠镇毗邻,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砂区政府驻地)。升平区:辖原安平区的南海、吉祥、万安、永泰4个街道办事处,原同平区的福合、新风、乌桥、光华4个街道办事处,原公园区的中山、中马两个街道办事处,原金砂区的新乡村,原郊区岐山镇的中、下岐山村的一小部分以及鮀浦镇。其四至界线为,东与金园区接壤,南临汕头港、榕江出海口,西与揭阳县地都镇相连,西北至桑浦山分水岭,北与潮州市的庵埠镇毗邻,区人民政府驻光华路(原同平区政府驻地)。达濠区:保留建制,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其四至界线为,东南濒临南海,西南与潮阳的河浦镇接壤北邻临汕头港,区人民政府驻达濠府前路。(民政部1991年9月14日批复 民行批[1991]53号)
3.(1)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潮州市昌黎路。(2)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辖原潮州市西湖等8个街道办事处,意溪镇及枫溪镇、古巷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潮州市太平路。(3)设立潮安县,辖原潮州市的庵埠、龙湖、凤凰等19个镇和3个乡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枫溪镇。(4)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
4.(1)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榕城区新兴路。(2)设立揭阳市榕城区,辖榕城的3个街道办事处及渔湖、磐东、仙桥、梅云4镇及,区人民政府驻榕城区店马路。(3)设立揭东县,辖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曲溪等15个镇,县人民政府驻曲溪镇。(4)将揭东县和原汕头市的普宁县、揭西县、惠来县划归揭阳市管辖。(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批准 国函[1991]84号)
附:
1.为更加有利于河源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河源市郊区的行政区域暂维持现状(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77号)注:原文为“关于广东省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新河县问题的批复”
2.从江门市的长远发展考虑,目前不宜撤销城区和郊区,设立江门市蓬江区(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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