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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84年行政区划


1.撤销海南行政公署,设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2.撤销崖县,设立三亚市(国务院1984年5月19日批准)
3.设立佛山市汾江区、石湾区
4.设立江门市城区,郊区
5.设立汕头市达濠区
6.设立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北江区
7.设立湛江市坡头区
8.设立珠海市香洲区

注:海南行政区辖海口市、琼山、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9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以及东沙、南沙、西沙群岛办事处的岛礁及其海域。[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是1个办事处(县级),驻西沙群岛的永兴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