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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83年行政区划


1.撤销韶关地区,所属的南雄、始兴、乐昌、翁源、英德、阳山、连县8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划归韶关市;清远、佛冈2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2. 撤销汕头地区,所属的澄海、潮阳、揭阳、揭西、晋宁、惠来、饶平、南澳8县划归汕头市;海丰、陆丰2县划归惠阳地区;潮州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3.撤销佛山地区,所属的南海、三水、顺德、高明4县划归佛山市;开平、台山、恩平、新会、鹤山5县划归江门市;斗门县划归珠海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4.撤销湛江地区,所属的徐闻、海康、廉江、遂溪、吴川5县划归湛江市;高州、化州、信宜、电白4县划归茂名市;阳江、阳春2县划归江门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5.海口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海南行政区管辖
6.撤销潮安县,并入潮州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7.撤销梅州市、梅县,设立梅县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8.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国务院1983年12月22日批准)
9.设立深圳市罗湖、上埗、南头、沙头哦角4个区办事处(县级)(广东省人民政府1983年6月6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