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区从化县,花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1960年9月20日批准)
撤销番顺县,分别设立番禺县、顺德县。番禺县以其原并入番顺县、花县的地区和中山县的部分为其行政区域。顺
德县以番顺县其他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澄海县,以原澄海县并入汕头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南澳县,以原南澳县并入饶平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三水县,以原三水县并入南海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新丰县,以原新丰县并入翁源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保亭县,以原保亭县并入崖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琼山县,以原琼山县并入海口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设立万宁县,以原万宁县并入琼海县
撤销连阳各族自治县,分别设立连州各族自治县、阳山县(国务院1960年12月14日批准)
设立始兴县,以原始兴县并入南雄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2月14日批准)
雷北县更名为雷州县(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雷南县更名为徐闻县(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连平县更名为和平县(国务院1960年9月30日批准)
撤销广州市珠江、中区、河南、西区、北区5区,设立海珠、荔湾、越秀3区
撤销广州市郊区,设立黄浦、芳村、江村3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