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十万大山僮族瑶族自治县,以防城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 设立钦北僮族瑶族自治县,以钦县、防城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7年3月26日批准) 设立那大县,以儋县,临高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7年5月10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