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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54年行政区划



中央直辖的广州市降格为地级市,划归广东省(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
设立连山县,以原连山县合并于连南瑶族自治区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广东省人民政府1954年2月20日批准)
宝安县驻地由南头迁至深圳
广东省乐昌县的野猪窝村、东岭背村、垠背村、油寮村及分水坳村29户划归湖南省宜章县(国务院1954年12月23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