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北江专区,设立粤北行政区
撤销潮汕专区、兴梅专区,合并设立粤东行政区
撤销高雷专区,设立粤西行政区
撤销西江专区,设立粤中行政区
撤销东江专区,所属的惠阳县、紫金县、河源县、龙川县、海丰县、陆丰县划归粤东行政区;博罗县、龙门县、增城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连平县、和平县、新丰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设立东方县,由昌感县、乐东县、白沙县析置(县驻地东方镇)
撤销珠江专区,所属的中山县、顺德县、南海县、三水县、番禺县、宝安县、东莞县划归粤中行政区;花县划归粤北行政区
撤销粤中专区,所属的台山县、赤溪县、阳春县、阳江县、恩平县、开平县划归粤西行政区;新会县、鹤山县、高明县、三埠镇划归辖粤中行政区
设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级),辖海南行政区的乐东县、白沙县、保亭县,和新设立的东方县、琼中县
设立雷东县,以湛江市的部分地区和东海岛、硵洲岛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渔民县,由中山、东莞、宝安3县所属的海岛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琼中县,由保亭、白沙、屯昌、乐会、万宁等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新民县更名为屯昌县
信宜县驻地由镇隆迁至东镇
晋宁县驻地由洪阳迁至流沙镇
饶平县驻地由三饶镇迁至黄冈镇
五华县驻地由华城镇迁至水寨镇
广西省怀集县划归广东省粤中行政区(政务院1952年3月8日批准)
广东省的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及所属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划归广西省(政务院1952年3月8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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