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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50年行政区划



设立钦廉专区,辖原南路专区的合浦县、灵山县、防城县、钦县
设立北海市(地级),以合浦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琼崖专区更名为海南行政区
南路专区更名为高雷专区
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更名为北江专区
佛山市、江门市、韶关市升格为地级市(政务院1950年1月12日批准)
海口市升格为地级市,由海南军政委员会代管(1950年5月)
设立新民县,以琼山、安定两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屯昌镇。
撤销昌江县、感恩县,合并设立昌感县
撤销梅菉设治局,设立梅茂县
设立三埠镇(县级),以开平县的长沙地区,台山县的新昌地区、获海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郁南县驻地由建城镇迁至都城镇
花县驻地由新华镇迁至平山洛场
新会县驻地由江门市迁至会城镇
电白县驻地由电城镇迁至水东镇
澄迈县驻地由老城镇迁至金江镇
遂溪县驻地由城月迁至遂城镇
开平县驻地由苍城镇迁至赤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