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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998年行政区划


 
(1)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立地级赣州市。(2)赣州市设立章贡区,以原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章贡区的行政区域。(3)赣州市辖原赣州地区的赣县、兴国县、于都县、宁都县、会宁县、石城县、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寻乌县和新设立的章贡区。原赣州地区的南康市、瑞金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12月24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