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县人民政府驻芦溪镇。(国务院1997年11月13日批复 国函[1997]100号) 二、撤销萍乡市上粟区,设立上粟县,县人民政府驻上粟镇。(国务院1997年11月13日批复 国函[1997]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