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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983年行政区划


1.撤销九江地区,所属的九江、彭泽、湖口、都昌、星子、永修、德安、瑞昌、武宁、修水10县划归九江市管辖(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2.撤销新余县,设立新余市(地级),下辖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3.抚州地区的进贤县,宜春地区的安义县划归南昌市(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4.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5.鹰潭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辖上饶地区的贵溪县、余江县(国务院1983年7月27日批准)
6.设立新余市渝水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4日批准)
7.设立鹰潭市月湖区(江西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4日批准)
8.将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