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成立定格为省辖市 设立赣州市(县级),以赣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8月15日) 设立九江市(县级),以九江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景德镇市(县级),以浮梁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南昌县驻地由南昌市市区迁至南昌县莲塘镇 铅山县驻地由永平镇迁至河口镇 青江县驻地由临江镇迁至榆树镇 永修县驻地由艾城迁至涂家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