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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983年行政区划



1.将巢湖地区的肥东县、六安地区的肥西县划归合肥市(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2.宿县地区的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划归蚌埠市(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3.宣城地区的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4.宣城地区的繁昌县、青阳县、南陵县划归芜湖市(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5.撤销巢县,并入巢湖市(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6.撤销太平县,设立黄山市,以太平县、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及黄山管理局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3年12月1日批准)
7.设立马鞍山市郊区(安徽省人民政府1983年9月6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