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铜陵市,设立铜陵特区(地级)(中共中央、国务院1964年7月29日批准) 设立利辛县,以阜阳、涡阳、蒙城、凤台4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4年7月29日批准) 设立固镇县,以宿县、灵壁、五河、怀远4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4年7月29日批准) 设立长丰县,以寿县、定远、肥东、肥西4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4年7月29日批准) 设立合肥市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