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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961年行政区划



撤销蚌埠专区,分别设立滁县专区、宿县专区(国务院1961年4月7日批准)
合肥市的肥东县划归蚌埠专区;巢县划归芜湖专区;肥西县划归六安专区(国务院1961年4月7日批准)
设立徽州专区,辖芜湖专区的歙县、绩溪、休宁、祁门、太平、宁国6个县(国务院1961年4月7日批准)
安庆专区的铜陵市改由省直辖(1961年4月批准)
撤销屯溪市,并入休宁县(国务院1961年1月25日批准)
设立屯溪市,以休宁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8月16日批准)
撤销萧砀县,设立萧县、砀山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滁全县,设立滁县,全椒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和含县,设立和县、含山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郎广县,设立郎溪县、广德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怀望县,设立怀宁县、望江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首太县,设立界首县,太和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安丰县,分别并入寿县、霍邱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设立芜湖县,以原芜湖县并入芜湖市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设立黟县,以原黟县并入祁门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设立旌德县,以原旌德县并入绩溪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设立青阳县,以原青阳县并入贵池县的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设立濉溪县,以濉溪市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芜湖市环城区、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设立芜湖市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安徽省人民委
    员会1961年1月5日批准)
设立淮南市谢家集区,以八公山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23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