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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959年行政区划



撤销淮南市郊区,并入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3月16日报告备案)
设立濉溪市(地级),以濉溪县,萧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9年2月批准)
安庆市升格为地级市,由安庆专区代管,下设东市区、西市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3月报告备案)
撤销芜湖县,并入芜湖市(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青阳县,并入贵池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旌德县,并入绩溪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石埭县,并入太平县、祁门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黟县,并入祁门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萧县、砀山县,设立萧砀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滁县、全椒县,合并设立滁全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和县、含山县,设立和含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郎溪县、广德县,设立郎广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怀宁县、望江县,设立怀望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界首县、太和县,合并设立首太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东流县、至德县,设立东至县(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设立安丰县,以寿县、霍邱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撤销濉溪县,并入濉溪市(国务院1959年3月22日批准)
炳辉县更名为天长县(国务院1959年12月15日批准)
合肥市车站区更名为南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