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皖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合并设立安徽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撤销池州地区,所属的铜陵、贵池、青阳、东流、至德5县划归安庆地区;石台、太平两县划归徽州地区;芜湖、
繁昌两县划归芜湖专区(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2年3月28日通知)
撤销巢湖专区、宣城专区,合并为芜湖专区,驻地芜湖市。巢湖专区的肥东县划归滁县专区;肥西县划归六安专区
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1952年3月28日通知)
撤销合肥市城郊区,设立东郊区、西郊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7月22日批准)
宣城地区的宁国县划归徽州地区(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4月12日报告备案)
安庆市集贤区、大观区、枞阳区分别更名为城中区、城西区、城东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4月15日批准)
撤销安庆市中心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4月15日批准)
将芜湖市的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更名为环城区、长街区、新芜区、河南区
安徽省永城县及砀山县的雨亭区、新兴区(原属于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政务院1952年1月31日批准)
安徽省霍邱县史河川西的孙戚乡划归河南省固始县,三河尖镇、桂庙乡划归河南省淮滨县;河南省固始县的新街乡、
花园乡划归安徽省霍邱县(六安专员公署1952年5月9日批准)
安徽省宿县专区濉溪县的赵庄、钟庄、王庄、小沟岸、邸庄、张庄、苗庄、黄庄、祝庄、张井、呼庄等11个自然村划
归河南省永城县(内务部1952年12月5日批准)
安徽省的江浦县、砀山县、萧县划归江苏省(政务院1952年11月25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