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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985年行政区划

3个地区、8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65县、1个自治县、20个市辖区

1.撤销金华地区,金华市升为地级市,设立金华市婺城区。将原金华地区的永康、武义、东阳、磐安、义乌、浦江6县划归金华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5月15日批准)
2.恢复金华县,以原金华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金华县的行政区域,驻婺城区。(国务院1985年5月15日批准)
3.撤销兰溪县,设立兰溪市(县级),以原兰溪县的行政区域为兰溪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5年5月15日批准)
4.衢州市升为地级市,设立衢州市柯城区。将将原金华地区的龙游、开化、常山、江山4县划归衢州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5月15日批准)
5.恢复衢县,以原衢州市的部分区域为衢县的行政区域,驻柯城区。(国务院1985年5月15日批准)
6.撤销镇海县,将原镇海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宁波市区。设立宁波市镇海区,扩大宁波市滨海区。(国务院1985年7月1日批准)
7.撤销余姚县,设立余姚市(县级),以原余姚县的行政区域为余姚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5年7月16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