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撤销吴兴、嘉兴、绍兴、金华、衢县5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5市。(国务院1981年1月14日批准)
2.设立苍南县,以平阳县的矾山镇及灵溪、矾山、马站、金乡、钱库、宜山、桥墩7个区的72个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驻灵溪镇。(国务院1981年6月18日批准)
3.撤销海门特区,设立椒江市(县级),以海门特区的行政区域为椒江市的行政区域,由台州地区领导。(国务院1981年7月21日批准)
4.撤销温州地区,所辖7县划归温州市管辖。(国务院1981年9月22日批准)
5.设立瓯海县,以温州市梧埏、永强、三溪、藤桥、西岸5个区3个镇24个公社为瓯海县的行政区域,驻温州市。(国务院1981年12月12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