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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980年行政区划


8个地区、3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65县、13个市辖区、1个特区

1.设立海门特区(县级),以黄岩县的海门区和大陈镇、山东公社及临海县的前所公社为其行政区域,由台州地区领导。(浙江省人民政府1980年7月7日报告备案)
2.恢复温州市东城、南城、西城3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80年8月18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