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十环网查询工具 >> 行政区划 >> 中国政区沿革 >> 浙江省 > 1964年

浙江省1964年行政区划


8个专区、3个地级市,63县、5个市辖区

1.撤销大衢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岱山县。(国务院1964年6月5日批准)
2.设立绍兴专区,领导宁波专区的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国务院1964年9月22日批准)
3.恢复洞头县,以温州市的洞头、大门2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北岙镇,由温州专区领导。(国务院1964年10月31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