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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960年行政区划


4个专区、3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45县、5个市辖区、1个联社

1.撤销舟山专区,所属的舟山县划归宁波专区。(国务院1960年1月4日批准)
2.撤销玉环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温州市和温岭县。(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3.撤销浦江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义乌县、兰溪县。(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4.撤销龙游县,其行政区域并入衢县。(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5.撤销景宁县,其行政区域并入丽水县。(国务院1960年1月7日批准)
6.设立杭州市钱江联社(县级)。以杭州市半山、拱墅2个联社合并为钱江联社。(中共浙江省委员会1960年1月14日批准 [1960]23号)
7.撤销昌化县,其行政区域并入临安县。(国务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8.撤销富阳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桐庐县。(国务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9.嘉兴专区的临安县和金华专区的桐庐县划归杭州市。(国务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