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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954年行政区划


6个专区、7个地级市,81县、20个市辖区、1个专区辖区、1个矿区、1个盐区

1.嘉兴县驻地由新塍镇迁至南堰。(浙江省人民政府1954年3月16日批准)
2.宁波专区的象山县划归舟山专区。(内务部1954年4月5日批准)
3.设立庵东盐区(县级),由宁波专区领导。(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4年4月26日报告备案)
4.撤销台州专区,所属的临海、天台、三门3县划归宁波专区;温岭、黄岩、仙居3县及海门区划归温州专区。(政务院1954年5月22日批准)
5.慈溪县驻地由慈城镇迁至浒山镇。(浙江省人民政府1954年8月批准)
6.上虞县驻地由丰惠镇迁至百官镇。(宁波专员公署1954年8月20日报告备案)
7.设立建德专区,领导嘉兴专区的于潜、昌化2县和金华专区的建德、淳安、遂安、分水、桐庐、寿昌6县及省直辖的富阳、新登2县。(国务院1954年11月15日批准)
8.撤销衢州专区,所属的开化县划归建德专区;衢县、江山、龙游、宣平、松阳、常山、遂昌7县划归金华专区。(国务院1954年11月15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