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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销绍兴专区,所属的萧山、诸暨、绍兴3县及绍兴市由省直辖;上虞、嵊县、新昌3县划归宁波专区。(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1月19日批准)
2.撤销丽水专区,所属的丽水、云和、龙泉、景宁、庆元县划归温州专区;宣平、松阳2县划归衢州专区;缙云县划归金华专区。(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1月19日批准)
3.江西省广丰县苗青头村划归浙江省江山县。(政务院1952年3月10日)
4.丽水县驻地由碧湖镇迁至城关镇。(浙江省人民政府1952年5月批准)
5.浙江省江山县老官溪乡划归江西省玉山县。(内务部1952年5月30日批准)
6.台州专区的宁海县划归宁波专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52年10月22日报告备案)
7.设立杭州市上城、下城、中城、西湖、江干、艮山、览桥、拱墅、上塘、古荡10个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0日批准)
8.杭州市的杭县改由省直辖。(浙江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12日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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