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十环网查询工具 >> 行政区划 >> 中国政区沿革 >> 浙江省 > 1951年

浙江省1951年行政区划


9个专区、3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77县、4个市辖区、1个专区辖区、1个盐区

1.设立金华市(县级),以金华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批准)
2.嘉善县的枫泾镇及夏姚2村划归江苏省松江县。(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2月21日批准)
3.安吉县驻地由安吉城迁至梅溪镇。(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5月8日批准)
4.嘉兴县驻地由嘉兴市迁至新塍镇。(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5月8日批准)
5.省直辖的杭县划归临安专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51年5月16日报告备案)
6.杭县仍为浙江省直辖。(内务部1951年8月22日批准)
7.设立宁波市海曙、镇明、江东、江北4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51年11月7日批准)
8.定海县的黄陇、大洋2乡划归苏南行署区嵊泗县。(内务部1951年11月30日批准)
9.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12月21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