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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950年行政区划


9个专区、3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77县、1个专区辖区、1个盐区

 1.撤销建德专区,所属的桐庐、分水2县划归临安专区;建德、淳安、寿昌、遂安4县划归金华专区。(浙江省
    人民政府1950年4月3日报告备案)
 2.绍兴县驻地由柯桥镇迁至绍兴市。(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5日批准)
 3.吴兴县驻地由菱湖镇迁至湖州市。(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5日批准)
 4.临海县驻地由大田迁至临海城关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5日批准)
 5.丽水县驻地由城关镇迁至碧湖镇。(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8日批准)
 6.嘉兴县驻地由东栅镇迁至嘉兴市。(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8日批准)
 7.撤销嘉兴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嘉兴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8.撤销湖州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吴兴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9.撤销衢州市,其行政区域并入衢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10.撤销金华市,其行政区域并入金华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11.撤销兰溪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兰溪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12.撤销绍兴市,其行政区域并入绍兴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13.撤销临海城关区,其行政区域并入临海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14.撤销海门区,其行政区域并入黄岩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5月15日报告备案)
15.撤销会稽县,其行政区域并入绍兴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6月10日报告备案)
16.恢复海门区(县级)。(内务部1950年8月25日批准)
17.撤销杭州市西湖、江干、艮山、笕桥、拱墅5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9月1日批准)
18.永嘉县驻地由枫林镇迁至温州市。(浙江省人民政府1950年10月批准)
19.恢复嘉兴、湖州、绍兴3县级市。(内务部1950年11月25日批准)
20.设立庵东盐区(县级),以余姚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内务部1950年11月25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