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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949年行政区划


10个专区、3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78县、5个市辖区、1个专区辖区、1个城关区

 1.设立宁波市(地级),以鄞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2.设立温州市(地级),以永嘉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11月)
 3.设立嘉兴市(县级),以嘉兴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4.设立绍兴市(县级),以绍兴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5.设立金华市(县级),以金华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1949年12月20日)
 6.设立湖州市(县级),以吴兴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7.设立衢州市(县级),以衢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8.设立兰溪市(县级),以兰溪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9.设立海门区(县级),以黄岩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0.设立临海城关区(县级),以临海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
11.设立会稽县,以绍兴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2.撤销四明县。
13.设立杭州市上城、中城、下城、西湖、江干、艮山、笕桥、拱墅8区。
14.撤销杭州市上城、中城、下城3区。(杭州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报告备案)
15.双溪县更名为永嘉县。(浙江省人民政府1949年9月2日报告备案)
16.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专区分别更名为嘉兴、宁波、衢州、建
    德、温州、台州、丽水、金华、临安、绍兴专区。(浙江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10日报告备案)
17.嘉兴县驻地由报忠埭迁至东栅镇。
补充:
1949.05.28 将杭州市定格为地级市,下设上城、下城、中城、西湖、江干、艮山、览桥、拱墅区8区。
1949       将磐安县治由大盘乡学田村迁至安文镇
1949       将海宁县治由盐官镇迁至硖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