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国务院1987年2月24日批准 国函[1997]85号)
(1)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以原同江县的行政区域为同江市的行政区域。
(2)撤销阿城县,设立阿城市(县级)。以原阿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阿城市的行政区域。
2.(以下国务院1987年11月6日批准 国函[1997]177号)
(1)将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2)将双鸭山市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
(3)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管辖。
3.撤销镜泊湖市,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宁安县。(国务院1987年11月27日批准 国函[1997]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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