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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83年行政区划


  1. 撤销爱辉县,将该县行政区域并入黑河市。(国务院1983年4月28日批准)
  2. 撤销通北县,将该县行政区域并入北安市。(国务院1983年4月28日批准)
  3. 将松花江地区呼兰、阿城二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国务院1983年9月3日批准)
  4. 撤销牡丹江地区。牡丹江市升格为地级市。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管辖;将海林、林口、宁安、穆林、东宁、虎林、密山七县划归牡丹江市管辖;绥芬河市由黑龙江省直辖。(国务院1983年9月3日批准)【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8日批准)】
  5. 佳木斯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6. 七台河市升格为地级市,将合江地区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
  7. 设立县级五大连池市,以德都县部分行政区域为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府驻五大连池镇。(国务院1983年10月8日批准)【以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和双泉公社的龙泉、良种场为五大连池市的行政区域】
  8. 伊春市乌敏河区、东风区、大丰区更名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金山屯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3年12月24日批准)
  9.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更名为碾子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