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大兴安岭特区,设立大兴安岭地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设立伊春地区,辖伊春市及黑河地区的嘉荫县、绥化地区的铁力县,驻伊春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呼伦贝尔盟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合江地区的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牡丹江地区的尚志县、方正县、延寿县划归松花江地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嫩江地区的嫩江县划归黑河地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立七台河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批准)
- 设立大兴安岭特区加格达奇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2月21日批准)
- 设立大兴安岭地区大杨树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8日批准)
- 设立鸡西市城子河区。(鸡西市革命委员会1970年10月2日批准)
- 牡丹江市的东安区、西安区更名为东风区、先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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