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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68年行政区划



  1. 省直辖的佳木斯市划归合江地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8日批准)
  2. 省直辖的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地区。
  3. 佳木斯市长安区、三合区、和平区、佳东区更名为向阳区、永红区、前进区、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