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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67年行政区划



  1. 各专员公署相继改设地区革命委员会。
  2. 撤销伊春特区,设立伊春市(地级)。
  3. 设立伊春市乌伊岭区。(伊春市革命委员会1967年10月28日批准)
  4. 撤销伊春镇,设立伊春市伊春区。
  5. 哈尔滨市动力之乡区、平房区更名为动力区、新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