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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965年行政区划



  1. 松花江专区专员公署驻地由哈尔滨市迁至绥化县。(国务院1965年5月15日批准)
  2. 设立松花江专区,辖哈尔滨市的的宾县、阿城、呼兰、通河、五常、木兰、双城、巴彦8县,驻哈尔滨市。(国务院1965年6月14日批准)
  3. 原松花江专区(1958-1965)更名为绥化专区。(国务院1965年6月14日批准)
  4. 设立同江县,以抚远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同江镇。(国务院1965年8月30日批准)
  5. 设立七台河特区(县级),以勃利县的七台河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5年2月2日批准)
  6. 设立安达县,以安达市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5年3月27日批准)
  7. 抚远县驻地由同江镇迁至抚远镇。(国务院1965年8月14日批准)
  8. 撤销安达市天泉、萨尔图、杏树岗、大同、龙凤5区,设立安达市龙凤镇、萨尔图镇、让湖路镇。
  9. 撤销伊春特区伊新区,设立伊东区、伊春镇(县级)。(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4月5日批准)
  10. 齐齐哈尔市铁东区、永定区更名为铁丰区、建华区。(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11. 设立齐齐哈尔市郊区。(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