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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91年)
更新时间:200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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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



一九九一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
1.撤销晋县,设立晋州市。(民政部1991年11月30日批复 民行批[1991]76号)
2.撤销安国县,设立安国市。(民政部1991年5月6日批复 民行批[1991]8号)

辽宁
1.撤销新金县,设立普兰店市。(民政部1991年11月30日批复 民行批[1991]75号)
2.撤销凌源县,设立凌源市。(民政部1991年12月21日批复 民行批[1991]93号)

黑龙江
1.将松花江地区的方正县、宾县、佳木斯市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
2.将佳木斯市的宝清县、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
(国务院1991年2月2日批准 国函[1991]4号)

江苏
1.撤销如皋县,设立如皋市。(民政部1991年2月6日批复 民行批[1991]5号)
2.撤销高邮县,设立高邮市。(民政部1991年2月6日批复 民行批[1991]6号)
3.南通市城区更名为崇川区,郊区更名为港闸区。(民政部1991年5月6日批复 民行批[1991]9号)

浙江
撤销平湖县,设立平湖市。(民政部1991年6月15日批复 民行批[1991]16号)

山东
1.撤销蓬莱县,设立蓬莱市。(民政部1991年11月30日批复 民行批[1991]74号)
2.撤销招远县,设立招远市。(民政部1991年12月21日批复 民行批[1991]94号)

河南
撤销巩县,设立巩义市。(民政部1991年6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1]13号)

湖北
秭归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归州镇迁至剪刀峪(即现在的茅坪镇)。(民政部1991年6月15日批复 民行批[1991]18号)

广东
1.撤销阳江市阳东区,设立阳东县,县人民政府驻东城镇。(民政部1991年6月22日批复 民行批[1991]19号)
2.汕头市安平区、同平区、公园区、金砂区、达濠区、郊区调整为龙湖区、金园区、升平区、达濠区。(1)龙湖区:辖原郊区的下蓬镇、珠池办事处和原金砂区部分行政区域。其四至界线为,东以新津河为界,南临汕头港,西至东环路与金园区的浮东村接壤,西北以梅溪河为界,区人民政府驻鮀江路。(2)金园区:辖原金砂区的金砂、陵海、龙厦、飞厦、龙眼、东墩、金龙、东厦8个街道办事处,原公园区的石炮台、崎碌、新梅、新兴4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岐山镇。其四至界线为,东与龙湖区接壤,南临汕头港,西以博爱路、公园路、大学路、红莲池河为界,北与潮州市的庵埠镇毗邻,区人民政府驻金砂中路(原金砂区政府驻地)。升平区:辖原安平区的南海、吉祥、万安、永泰4个街道办事处,原同平区的福合、新风、乌桥、光华4个街道办事处,原公园区的中山、中马两个街道办事处,原金砂区的新乡村,原郊区岐山镇的中、下岐山村的一小部分以及鮀浦镇。其四至界线为,东与金园区接壤,南临汕头港、榕江出海口,西与揭阳县地都镇相连,西北至桑浦山分水岭,北与潮州市的庵埠镇毗邻,区人民政府驻光华路(原同平区政府驻地)。达濠区:保留建制,所辖行政区域不变。其四至界线为,东南濒临南海,西南与潮阳的河浦镇接壤北邻临汕头港,区人民政府驻达濠府前路。(民政部1991年9月14日批复 民行批[1991]53号)
3.(1)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潮州市昌黎路。(2)设立潮州市湘桥区,辖原潮州市西湖等8个街道办事处,意溪镇及枫溪镇、古巷镇的部分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潮州市太平路。(3)设立潮安县,辖原潮州市的庵埠、龙湖、凤凰等19个镇和3个乡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枫溪镇。(4)将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的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
4.(1)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榕城区新兴路。(2)设立揭阳市榕城区,辖榕城的3个街道办事处及渔湖、磐东、仙桥、梅云4镇及,区人民政府驻榕城区店马路。(3)设立揭东县,辖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曲溪等15个镇,县人民政府驻曲溪镇。(4)将揭东县和原汕头市的普宁县、揭西县、惠来县划归揭阳市管辖。(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批准 国函[1991]84号)

四川
1.撤销阆中县,设立阆中市。(民政部1991年1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1]2号)
2.盐边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健康镇迁至安宁乡大坪地。(民政部1991年5月3日批复 民行批[1991]11号)


附:1991年未得到民政部批准的申请
山西
朔州市平鲁区以维护现状为宜(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79号)注:原文为“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恢复为平鲁县问题的批复”

福建
1.不宜设立莆田市湄州区(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80号)注:原文为“关于福建省设立莆田市湄州区问题的批复”
2.泉州市鲤城区不再更名(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83号)

江西
玉山、弋阳两县的行政区域以保留县的建制为宜(民政部1991年6月15日批复 民行批[1991]17号)注:原文为“关于江西省撤销玉山县、弋阳县设立玉山市、弋阳市问题的批复”

湖南
1.鉴于南岳区距离设市标准还相差较远,目前,南岳区的行政区域以维持现状为宜(民政部1991年10月30日批复 民行批[1991]61号)注:原文为“关于湖南省设立南岳市问题的批复”
2.鉴于常德市的行政区划变更时间不长,目前常德市的行政区划应坚决落实1988年1月23日的批复(国函[1988]18号文件),近期不宜再作新的变动(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84号)注:原文为“关于湖南省恢复常德县及调整武陵、鼎城区行政区域问题的批复”

广东
1.为更加有利于河源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河源市郊区的行政区域暂维持现状(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77号)注:原文为“关于广东省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新河县问题的批复”
2.从江门市的长远发展考虑,目前不宜撤销城区和郊区,设立江门市蓬江区(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82号)

四川
1.纳溪县尚不具备改设市辖区的条件,其行政区域以保留县的建制为宜(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78号)注:原文为“关于四川省撤销纳溪县设立泸州市纳溪区问题的批复”
2.广安县的行政区划以维护现状为宜(民政部1991年12月29日批复 民行批[1991]98号)注:原文为“关于四川省撤销广安县设立广安市问题的批复”

云南
鉴于云县彝族人口比例比较低,不宜设立云州彝族自治县,仍保留云县建制(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1]81号)

资料来源:《国务院公报》


一九九一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级共31个23省,5自治区、3直辖市
 地级共151个113地区、8盟、30自治州
 县级共1894个1714县、121自治县、51旗、3自治旗、3特区,1工农区,1林区
 市共476个187地级市,289县级市
市辖区共650个 

省级地级县级市辖区
北京市  

8县

10

天津市  5县 13
河北省8地区10地级市,15县级市118县,6自治县33
山西省6地区6地级市,7县级市93县18
内蒙古自治区8盟4地级市,13县级市17县,51旗,3自治旗 16
辽宁省 14地级市,8县级市26县,10自治县 56
吉林省1地区,1自治州6地级市,16县级市22县,3自治县18
黑龙江省4地区10地级市,15县级市53县,1自治县 63
上海市  9县 12
江苏省 11地级市,17县级市47县42
浙江省2地区9地级市,17县级市49县,1自治县 19
安徽省7地区9地级市,9县级市63县33
福建省3地区6地级市,10县级市54县17
江西省5地区6地级市,10县级市74县 15
山东省5地区11地级市,25县级市74县34
河南省5地区12地级市,15县级市103县39
湖北省6地区,1自治州8地级市,22县级市46县,2自治县,1林区27
湖南省5地区,1自治州8地级市,18县级市71县,7自治县29
广东省 20地级市75县,3自治县40
广西壮族自治区8地区5地级市,7县级市63县,13自治县21
海南省 2地级市,1县级市9县,7自治县3
四川省7地区,3自治州11地级市,13县级市159县,8自治县,1工农区36
贵州省4地区,3自治州2地级市,7县级市59县,11自治县,3特区6
云南省7地区,8自治州2地级市,9县级市85县,29自治县4
西藏自治区6地区1地级市76县1
陕西省6地区4地级市,8县级市85县 14
甘肃省7地区,2自治州5地级市,8县级市60县,7自治县 10
青海省6自治州,1地区1地级市,2县级市30县,7自治县 4
宁夏回族自治区2地区2地级市,2县级市16县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地区,5自治州2地级市,14县级市65县,6自治县 11
台湾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92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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