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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82年)
更新时间:200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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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台湾省



一九八二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1.设立县级衡水市,以衡水县衡水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1月30日批准)。
2.唐山市郊区更名为开平区。(河北省人民政府1982年3月17日批准)
3.设立唐海县,以原各柏庄农垦区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9月22日批准)。
4.恢复县级泊头市,以交河县泊镇及交河、南皮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12月13日批准)。

辽宁省:
1.设立锦州市南票区,以锦西县的南票镇和沙锅屯公社为其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政府1982年9月9日批准)
2.设立锦州市葫芦岛区,以锦西县的葫芦岛镇和稻池公社的稻池、玉皇阁、齐家屯、岔沟、毛家屯、茨山、南荒地、跃进8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辽宁省人民政府1982年9月9日批准)
3.锦州市郊区更名为太和区。(辽宁省人民政府1982年9月9日批准)

吉林省:
1.恢复德惠地区,将长春市德惠、农安、榆树、九台、双阳五县划归该地区管辖,地区行署驻长春市。(国务院1982年8月2日批准)。
2.恢复永吉地区,将吉林市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磐石五县划归该地区管辖,地区行署驻吉林市。(国务院1982年8月2日批准)。

黑龙江省:
1.撤销绥化县,设立县级绥化市。(国务院1982年12月18日批准)。
2.撤销北安县,设立县级北安市和通北县,以原北安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北安市的行政区域,以原合并于北安县的通北县行政区域为通北县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12月18日批准)。

浙江省:
1.恢复松阳县,以遂昌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县府驻西屏镇。(国务院1982年1月30日批准)。
2.将宁波地区镇海县划归宁波市管辖(国务院1982年8月13日批准)。

安徽省:
1.撤销滁县,设立县级滁州市。(国务院1982年11月15日批准)。
2.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巢县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11月15日批准)。

山东省:
1.撤销泰安县,恢复县级泰安市。(国务院1982年1月23日批准)。
2.撤销新汶县,设立县级新汶市。(国务院1982年8月2日批准)。
3.设立县级滨州市,以滨县北镇、博兴县小营公社和蔡寨公社和朱全管区为其行政区域,市府驻北镇。(国务院1982年11月10批准)
4.设立地级东营市,以利津县的六合公社,垦利县的黄河下游的孤岛地区、史口、辛店公社、胜利公社的茶坡大队、高盖公社的辛镇、孙家、张营、王营、韩家6个大队,广饶县的牛庄、油郭、辛集、六户4个公社,沾化县的新户、四扣、火和、太平4个公社,博兴县的龙居公社和乔庄公社的老于、王家、刘家3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东营市设立东营、牛庄、河口3个区。(国务院1982年11月10日批准)
5.东平县人民政府由州城镇迁至东平镇。(山东省人民政府1982年11月12日批准)

河南省:
1.洛阳市洛北区更名为老城区。(河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1月30日批准)
2.新乡市升格为地级市。(国务院1982年3月10日批准)
3.设立新乡市北站区,以郊区北站公社为其行政区域。(河南省人民政府1982年4月8日批准)
4.设立洛阳市吉利区,以孟县的吉利公社和济源县的坡头公社的马洄、金鹅、济涧、南陈、东寨、送庄、郭庄7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8月13日批准)
5.设立郑州市新密区,以密县的来集公社和城关公社的惠沟、五里店、楚沟、杨寨、高沟、甘寨6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9月22日批准)

湖南省:
1.撤销永州镇,设立县级永州市,以原永州镇、零陵县的朝阳、七里店2个公社、天字地公社的建设桥大队、县原种场所属茆江桥大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2年1月23日批准)
2.撤销吉首县,设立县级吉首市。(国务院1982年8月3日批准)。
3.涟源地区更名为娄底地区。(国务院1982年12月11日批准)。
4.撤销怀化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怀化市。(国务院1982年12月24日批准)。

广东省:
恢复宝安县,以深圳市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县府驻新安镇。(国务院1982年12月21日批准)。

陕西省:
设立宝鸡市杨陵区,以武功县的杨陵镇、杨陵公社和扶风县的五泉公社为其行政区域。(陕西省人民政府1982年11月3日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1982年2月6日报告备案)


一九八二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级共30个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
 地级共210个170地区、9盟、30自治州、1行政区
 县级共2133个1998县、69自治县、54旗、3自治旗、4特区,3工农区,1林区,1镇
 市共242个109省辖市,133地辖市
市辖区共527个 

省级地级县级市辖区
北京市  

9县

10

天津市  5县 13
河北省10地区2省辖市,10地辖市138县,2自治县39
山西省7地区4省辖市,3地辖市101县15
内蒙古自治区9盟3省辖市,7地辖市22县,54旗,3自治旗 13
辽宁省2地区10省辖市,3地辖市43县,2自治县 44
吉林省5地区,1自治州2省辖市,7地辖市35县,2自治县9
黑龙江省7地区7省辖市,7地辖市64县,1自治县 61
上海市  10县 12
江苏省7地区7省辖市,4地辖市64县33
浙江省7地区3省辖市,6地辖市63县 13
安徽省8地区8省辖市,6地辖市69县34
福建省7地区2省辖市,5地辖市61县10
江西省6地区4省辖市,6地辖市81县 16
山东省9地区5省辖市,8地辖市104县24
河南省10地区6省辖市,11地辖市111县38
湖北省8地区6省辖市,5地辖市70县,2自治县,1林区13
湖南省10地区,1自治州5省辖市,11地辖市83县,4自治县22
广东省1行政区,7地区,1自治州10省辖市,4地辖市94县,3自治县18
广西壮族自治区8地区4省辖市,3地辖市72县,8自治县17
四川省11地区,3自治州4省辖市,9地辖市177县,2自治县,3工农区22
贵州省4地区,3自治州2省辖市,3地辖市69县,6自治县,4特区5
云南省7地区,8自治州2省辖市,4地辖市103县,19自治县,1镇4
西藏自治区5地区1省辖市71县1
陕西省7地区3省辖市,3地辖市91县 12
甘肃省8地区,2自治州3省辖市,2地辖市66县,7自治县 6
青海省6自治州,1地区1省辖市,1地辖市32县,5自治县 4
宁夏回族自治区2地区2省辖市16县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地区,5自治州3省辖市,5地辖市74县,6自治县 12
台湾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1983年3月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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