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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77年)
更新时间:200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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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七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江西省(南昌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一九七七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河北省:
  1. 平山县驻地由岗南迁回城关。
内蒙古自治区:
  1. 设立包头市建华矿区,以青山区的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77年12月13日批准)
黑龙江省:
  1. 设立大兴安岭地区图强区。(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1975年3月15日批准)
青海省:
  1. 曲麻莱县驻地由色吾沟迁至野仓滩。(青海省革命委员会1977年5月3日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设立哈密市,以哈密县的哈密镇、城郊公社为主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哈密市由哈密地区领导。(国务院1977年1月6日批准)
安徽省:
  1. 将阜阳地区的凤台县划归淮南市领导。(国务院1977年1月20日批准)
  2. 将宿县地区的濉溪县划归淮北市领导。(国务院1977年1月20日批准)
河南省:
  1. 开封专区的兰考县划归商丘地区。(中共河南省委员会1977年10月28日报告备案;河南省民政厅12月31日报告)
  2. 撤销舞钢工区办事处,并入平顶山市。(中共河南省委员会1977年5月30日报告备案)
  3. 撤销济源工区办事处,所属的济源县划归新乡地区。(中共河南省委员会1977年5月30日报告备案)
  4. 开封市开封县划归开封地区。(中共河南省委员会1977年4月报告备案)
  5. 撤销云阳办事处,并入南召县、方城县。(中共河南省委员会1977年3月20日报告备案)
  6. 撤销平顶山市中心区,设立新华区、卫东区、西区。(平顶山市革命委员会1977年5月9日决定报告备案)
  7. 设立平顶山市舞钢区。
湖南省:
  1. 设立望城县,以长沙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高塘岭。(国务院1977年12月21日批准)
  2. 邵阳市升格为地级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77年7月28日批准,湖南省委、省革委会1977年8月5日湘发[1977]47号文通知,仍将邵阳市委托邵阳地区代管)
  3. 设立郴州市,以郴县郴州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7年12月30日批准)
  4. 设立涟源地区,辖邵阳地区的冷水江市和涟源、双峰、邵东、新邵、新化5县。地区革命委员会驻涟源县。(国务院1977年9月29日批准)
  5. 设立邵阳市东区、桥头区、西区、郊区。(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7年12月30日批准)
四川省:
  1. 温江地区的金堂、双流两县划归成都市。(国务院1977年9月24日批准)
  2. 江津地区的江北县划归重庆市。(国务院1977年9月24日批准)

一九七七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级 共30个 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
 地级 共214个175地区、7盟、29自治州、1行政区、1办事处、1区
 县级 共2152个2009县、66自治县、53旗、3自治旗、3镇、4办事处、8地区辖区、1矿区、1林区、4特区
 市 共187个97地级市,90县级市
市辖区共418个 

省级地级县级市辖区
北京市  

9县,1办事处

9

天津市  5县 12
河北省10地区9县级市137县,2自治县 
山西省7地区4地级市,3县级市101县15
内蒙古自治区4盟3地级市,2县级市16县,27旗 11
辽宁省2地区,1盟10地级市,1县级市44县,2自治县,7旗 42
吉林省3地区,1自治州,1盟2地级市,8县级市39县,2自治县,7旗9
黑龙江省8地区,1盟9地级市,4县级市63县,1自治县,9旗,3自治旗,8地区辖区 55
陕西省7地区2地级市,3县级市92县 11
甘肃省8地区,2自治州2地级市,2县级市66县,6自治县,2旗 6
宁夏回族自治区2地区2地级市16县,1旗 7
青海省6自治州,1办事处1地级市32县,5自治县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地区,5自治州1地级市,6县级市74县,6自治县 6
山东省9地区4地级市,5县级市106县19
上海市  10县 10
江苏省7地区7地级市,4县级市64县,1办事处29
浙江省8地区3地级市65县 13
安徽省9地区8地级市,2县级市70县34
江西省6地区3地级市,5县级市80县 16
福建省7地区2地级市,4县级市62县9
台湾省    
河南省10地区8地级市110县,2镇,1办事处,1矿区35
湖北省8地区3地级市,3县级市72县,1林区15
湖南省10地区,1自治州,1区3地级市,7县级市86县,4自治县13
广东省1行政区,7地区,1自治州8地级市,2县级市94县,3自治县6
广西壮族自治区8地区4地级市,2县级市72县,8自治县2
四川省12地区,3自治州4地级市,7县级市181县,3自治县,1办事处31
贵州省6地区,2自治州1地级市,3县级市66县,9自治县,4特区5
云南省7地区,8自治州2地级市,2县级市106县,15自治县,1镇4
西藏自治区5地区1地级市71县1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民政部行政区划处编,1986年1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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