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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75年)
更新时间:200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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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全国省级行政区一览

北京市  上海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江西省(南昌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一九七五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山西省:
  1. 将吕梁地区的娄烦县划归太原市。(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9日报告实施,国务院1975年11月8日正式批准)
  2. 晋东南地区的长治市改由省直辖。(中共山西省委1975年7月9日批准)
  3. 孝义县驻地由城关迁至新城。(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5月24日批准)
  4. 榆次县驻地由长凝迁至榆次市。(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12月15日批准)
  5. 设立长治市城区、郊区。(山西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12月30日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
  1. 伊克昭盟海勃湾市和巴彦淖尔盟乌达市合并,设立乌海市,由自治区管辖。以乌达市、海勃湾市的行政区域为乌海市的行政区域(国务院1975年8月30日批准)
辽宁省:
  1. 沈阳专区的辽中、新民2县划归沈阳市领导。(实际1968年发生变动,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正式批准)
  2. 辽南专区的金县、复县、新金3县和丹东市的庄河县划归旅大市领导。(实际1968年发生变动,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正式批准)
  3. 沈阳地区的台安县划归鞍山市领导。(实际1968年已经划归盘锦地区)
  4. 沈阳地区的新宾、清原2县划归抚顺市领导。(实际1968年发生变动,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正式批准)
  5. 丹东市的恒仁县划归本溪市。(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批准)
  6. 撤销锦州专区,将的锦西、兴城、绥中、锦县、北镇、黑山、义县7县划归锦州市领导。(实际1968年发生变动,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正式批准)
  7. 辽南专区的营口、盖县2县和省直辖的盘山县划归营口市。(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批准)
  8. 设立大洼县,以盘山县大洼区的行政区域为大洼县的行政区域,由营口市管辖。(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批准)
  9. 撤销辽阳县,将辽阳县的行政区域并入辽阳市。(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批准)
  10. 沈阳地区更名为铁岭地区,专员公署由沈阳市迁至铁岭县。(国务院1975年11月9日批准)
  11. 撤销盘锦地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11月5日批准)
  12. 撤销盘锦地区的盘山区,设立盘山县。(辽宁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11月5日批准)
  13. 撤销辽南地区。(1975年11月9日)
附:与1975年有关的辽宁省批准的变更
  • 撤销盘山县,设立盘锦垦区(地级)。以盘山县和盘锦农垦局的区域为其行政区域。(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66年1月27日批准)
  • 撤销锦州专区,所属的锦西、兴城、绥中、锦县、北镇、黑山、义县7县划归锦州市管辖。(1968年变动)
  • 撤销辽南专区,所属的海城、营口、盖县3县划归营口市;金县、复县、新金3县划归旅大市。(1968年变动)
  • 沈阳专区的辽中县划归沈阳市;台安县划归盘锦垦区;新宾、清原2县划归抚顺市。(1968年变动)
  • 丹东市的恒仁县划归本溪市;庄河县划归旅大市。(1968年变动)
  • 沈阳专区更名为铁岭专区,专员公署由沈阳市迁至铁岭县。(1968年变动)
  • 撤销辽阳县,并入辽阳市。(辽宁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6月16日批准)
  • 设立盘锦垦区盘山区、大洼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1月16日批准)

    黑龙江省:
    1. 设立绥芬河市,以东宁县绥芬河镇为其行政区域,由牡丹江地区管辖。(国务院1975年8月15日批准)
    2. 撤销大兴安岭地区大杨树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9月29日批准)
    陕西省:
    1. 撤销延安县,并入延安市。(国务院1975年8月16日批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银北地区的贺兰县划归银川市管辖。(国务院1975年11月23日批准)
    2. 石嘴山市改为省直接领导。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迁至大武口。撤销银北地区,将银北地区的平罗、陶乐2县划归石嘴山市领导。(国务院1975年11月23日批准)
    3. 设立石嘴山市一区、二区、三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1975年12月5日批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设立吐鲁番地区,将乌鲁木齐市的吐鲁番、托克逊2县和哈密地区的鄯善县划归吐鲁番地区领导,地区革命委员会驻地吐鲁番县。(国务院1975年1月30日批准)
    2. (1)设立奎屯市(县级),以克拉玛依市的部分地区为奎屯市的行政区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由伊宁市迁至奎屯市。
      (3)设立伊犁地区,辖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伊克斯县、昭苏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地区革命委员会驻地伊宁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伊犁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以上变更均系国务院1975年8月29日批准)
    江苏省:
    1. 扬州地区的六合县划归南京市。(国务院1975年11月8日批准)
    2. 撤销南京市钟山特区。(南京市革命委员会1975年4月报告备案)
    3. 徐州市红卫区更名为云龙区。
    安徽省:
    1. 设立阜阳市,以阜阳县的阜阳镇和部分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5年12月19日批准)【设立阜阳市,以阜阳县阜阳镇为阜阳市行政区域,由阜阳地区管辖,阜阳地区驻阜阳市。】
    2. 设立屯溪市,以休宁县的屯溪镇和部分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5年12月19日批准)【设立屯溪市,以休宁县屯溪镇为屯溪市行政区域,由徽州地区管辖,徽州地区驻屯溪市。】
    3. 撤销马鞍山市马鞍山区,设立四新区、花山区、雨山区、向山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9月9日批准)
    福建省:
    1. 撤销福州市北峰区,设立郊区。(福州市革命委员会1975年7月10日批准)
    河南省:
    1. 设立济源工区办事处(地级),辖新乡专区的济源县。(河南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5月2日报告备案)
    2. 设立洛阳市工西区,以洛北区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河南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12月20日批准)
    3. 商水县驻地由周口镇迁至老城关。
    湖北省:
    1. 孝感地区的汉阳县,咸宁地区的武昌县划归武汉市。(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5年报告实施,国务院1979年12月19日正式批准)
    湖南省:
    1. 设立岳阳市,以岳阳县的城关镇,白石、东风、红光、五星、光明、蔡家、奇家7大队,湖滨园艺场,君山芦苇场、五七渔场、大湾芦苇场、君山茶场,以及鹿场渔业队、君山渔业队、湘湖渔业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5年12月29日批准)【设立岳阳市,以岳阳县岳阳镇为岳阳市行政区域,由岳阳地区管辖,岳阳地区驻岳阳市。】
    广东省:
    1. 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国务院1975年3月24日批准)
    2. 韶关地区的曲江县划归韶关市。(国务院1975年11月22日批准)
    3. 原由韶关地区领导的韶关市,汕头地区领导的汕头市,佛山地区领导的佛山、江门2市,湛江地区领导的湛江、茂名2市和原由海南行署领导的海口市均改由省直辖。(国务院1975年11月22日批准)
    4. 设立汕头市平、金砂、安平、公园、郊区5区。
    5. 设立湛江市赤坎、霞山、郊区3区。

    一九七五年全国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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